安徽省测绘局

来源: 安徽省测绘局

链接地址:

http://zrzyt.ah.gov.cn/ztlm/ahschj/index.html

机构简介:

  安徽省测绘局,位于合肥市龙河路,1973年建局, 安徽省测绘局原隶属省建委(建设厅)管理,1994年――2000年为省政府行政序列,2000年机构改革后,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省测绘局机关人员编制为30人(依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等七个处(室、委);局直属九个事业单位,挂靠单位三个,其中省第一、二、三、四测绘院、省测绘档案资料馆(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等五个单位为全国甲级测绘资格单位;省第一测绘院等七个单位于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局现有在职职工近500人。

  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安徽省测绘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99号)文件,省编办《关于同意省测绘总院加挂省测绘局牌子的批复》(皖编办〔2005〕97号),省测绘总院(省测绘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直属单位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

  (二)承担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与测绘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技术争议、技术纠纷的处理,负责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设计审核工作。

  (三)承担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 组织进行多层次的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工作,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数字化测绘高新技术体系的转变。

  (五) 承担“省级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的实施和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维护、分发、开发应用及数据供后服务工作,承担省、市、县(市、区)政区图和有关内部图(册)编制工作。

  (六)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 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交办测绘管理事务性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288号)文件规定;下列测绘管理事务性工作由省测绘局承办:

  (一)全省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和测绘成果质量认定的事务性工作。1、起草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措施,负责监督全省测绘标准实施的具体事务。2、配合省厅开展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违法案件查处。3、负责测绘计量、测绘仪器检定工作,配合省厅依法进行管理。4、承担全省乙级以上测绘单位考核和测绘产品质量认证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测绘单位考核和认证工作。5、承担全省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二)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和提供应用。1、承担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应用项目立项论证与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2、提供地理信息成果的应用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与应用和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建设,承担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3、负责全省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维护。4、承担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的技术服务。

  (三)全省测绘成果和资料的汇交与保管。1、承担全省测绘成果的汇交、存档、备份和提供应用。2、监督测绘成果的保密与安全,承办省级测绘成果的密级鉴定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的审查报批,负责省级测绘成果公开使用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处理工作。3、负责测绘成果目录的编制,负责指导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和存放工作。4、承担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5、编制省级基础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资料的获取规划和订购计划。6、拟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基础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实施应急测绘工作。

  (四)全省地图审查及地图市场管理的相关工作。1、起草地图管理和繁荣地图市场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省厅监督执行。2、通过厅政务窗口受理送审地图,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和报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互联网上省界级标准地图的发布的事务性工作。3、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4、通过厅政务窗口受理公开出版地图的备案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定期向省厅报告备案情况。